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在线登记并开设店铺,主营业务包含技术转移服务,以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写有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称,盖有技术交易各方公章;
3.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转账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
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2-4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吸纳方)申报书;
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4. 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经理)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南京技术市场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书;
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并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姓名;
3. 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技术交易奖补范围为2020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2020年度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有股权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等有关单位应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或个人需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报材料中提交。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申报材料电子稿请同步发至邮箱。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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