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江苏省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试点工作申请
各国家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开展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附件1),认真研究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方案正式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电子文件发送电子邮箱)。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价并择优确定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
二、试点工作要求
1.申请试点的国家高新区须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组织实施。
2.申请试点的国家高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出台企业创新积分工作管理办法,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成效,积极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企业支持政策协同挂钩。
三、其他事项
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的13家国家高新区,请参照提纲编写阶段性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并于10月15日前将企业积分数据按要求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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