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是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担任了辩护人后,即有权直接申请取保候审,而且还赋予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权利。(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整理提供)
关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刑事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对象、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以及联系方法。
二、那么哪些情形下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呢?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律师不仅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根据情形都可以为当事人向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侦查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时机很重要,如果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的,应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刑事拘留延长至37天的,可以在临近批捕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样比较稳妥。
以上就是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义明如何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经验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