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即便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只要符合南京的人才引进政策,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或者户口在南京并实际居住、与南京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省内参保人员,也可以顺利地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
对于外省参保人员到南京就业的,南京市规定,户口在南京且在南京连续缴费能满5年以上、非南京户口但在南京连续缴费能满10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南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外,凡经国家或省、市政府批准跨统筹区成建制转移企业的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后,南京也将及时为其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