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先后组织超过5000家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第一批入库2282家,第二批入库2363家;
二是更加注重发展质效,完善支持政策,按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等企业发展情况分层次给予支持,防止政策“一刀切”;
三是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落实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难纾困。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不断壮大,为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需满足以下5条: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 南京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于10月23日前完成。
3.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南京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优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 南京市科技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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