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也就是说,如果承发包双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示范合同文本》1999版签订合同,该合同文本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未在通用条款归定的时间,未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报告,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具备了通用条款13条规定的工期索赔事由,承包人的索赔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请注意,合同法第283条的用语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法条中的“可以”与“必须”是完全不同的,法条中的“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法条中的“可以”是一种任意性规定,对于这样的条款,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据“法无禁止即从约”的原则,进行约定变更。而且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良好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如何收费?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徐义明简单介绍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人投身到建筑行业,因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层出不穷,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所以建设工程纠纷也司空见惯,那么遇到建设工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权益的,那么这就涉及请建设工程律师了,那么在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如何收费呢?可以分以下三种:
1.固定收费,建设工程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固定报价。
2.半风险收费,前期收取相应的律师费,后期费用按照百分比收取,这个百分比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的。
3.全风险收费,前期收取几千元办案费,后期费用也是按照百分比收取的,这个比例比半风险要高。
南京地区随着城市房价上涨,建筑工程纠纷也日益增多,具体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收费要根据案情和具体工程涉诉的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报价,所以,出现南京建筑工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前与律师约好到律师事务所面谈了解具体案情后,给出终的律师费报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徐义明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徐义明律师,擅长工程款拖欠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等!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的区别是什么,首先,律师都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律师考试的专业执业者,其考试范围包括所有中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可以说人人都是“法律通”,其次,随着社会分工发展,也出现您所问的不同称号的律师。这说明了该律师在该领域特别精通或者擅长。建筑律师对应的是“建设施工”领域的纠纷处理房地产律师对应的是“房地产买卖”领域的纠纷处理
法律事务领域非常的宽,一般可以分20个领域,一个律师一般只能对2~3个领域保持“精通”的专业水平,万金油律师现已经没有市场了。建筑律师是指精通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并且熟悉建筑工程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清楚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设计、施工进度、结算、工程签证、质量验收、保修等等),主要是为建筑商、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题提供法律服务的,是非常专业的律师。
一、工程款拖欠利息该怎么算
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
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
二、工程款拖欠怎么追讨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
追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
(1)心理施压法;
(2)粘着不放法;
(3)贴身跟踪法;
(4)七寸打击法;以上四种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违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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