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苏省各地市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江苏省各地市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条件(含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江苏省各地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流程
本次新设站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按额上报的方式开展。
(一)组织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上报单位进行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推荐单位《申报表》、汇总后的《一览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
(二)审核评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申报材料整理汇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分配的设站指导数进行审核评议后,择优推荐上报,并将推荐情况反馈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
(三)网上申报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推荐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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