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苏州质量奖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申报苏州市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六)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评审程序
1、苏州市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由评定委公布当年申报通知和相关事项。
2、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苏州市质量奖申请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评定委成员单位。
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评定委成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评定办。
4、评定办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工作报告。
5、评定办根据材料评审工作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6、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并结合材料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评定办。
7、评定办根据评审报告确定建议名单,提交评定委审议。
8、经审议后的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评定办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
9、经过公示后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评定委审议、确定并公布。
10、对获得苏州市质量奖的组织,评定委授予“苏州市质量奖”称号,颁发苏州市质量奖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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