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来自一线民警的文章。连日来,网友尤其是警察网民对南京警方创新的滴滴警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v发现,绝大多数一线民警对这个发明并不认可,而绝非某些文章中所说的“民众普遍拍手叫好”。
发明创新是好事,但一切要服务于实际的工作,决策者们要能听得进不同意见,尤其是基层一线民警的声音。不要一听说有人反对就一跳八丈高,扣帽子打棍子,这样不好,这是官僚主义。
这两天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的“滴滴报警”服务在互联网上火了,有高度赞扬的,有持反对意见的,正反两方都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今天新浪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也发布正面博文为南京玄武分局站台,在高层层面肯定了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的做法。
那么南京玄武分局的“滴滴报警”究竟如何呢,是否真如同他们自己所说能够更快捷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呢?是否真的能够最大化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呢?是否能够有效的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呢?下来,我们就从头以公安工作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滴滴报警”还是“滴滴服务”?目前,南京玄武分局“滴滴报警”只接受出租车纠纷、走失人员、动物侵扰、寻找物品、邻里纠纷和噪音扰民 6 种非紧急类警情。那么疑问来了,以上6种事情全部都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吗?答案是不完全归属公安机关管辖,例如出租车纠纷、邻里纠纷只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财物才是公安机关调解的范围,其他民间纠纷是司法所和法院受理的范围。走时人员、动物侵扰、寻找物品和噪音扰民根据具体事情情况的不同,有些归公安机关管辖,有些则归政府其他部门管辖。
如此看来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的做法严重违背了2016年公安部“岳阳会议”的会议精神,在“岳阳会议”上为了给公安机关减负提出了“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平安”的口号,而南京玄武分局的做法不是“减负”行为而是“加负”行为。
二、南京玄武分局“滴滴报警”无疑会将大量警力资源消耗在大量的非警务报警中,为什么呢?因为有从一星到五星的满意度评价,因为有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警力“抢单”。
先说满意度评价,我认为满意度评价的是服务,而民警的出警行为属于执法。执法和服务本就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政绩,将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当做了一项政绩并将其引入到了民警的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这本身就不合理。因为民警执法办案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而往往在案件中,受害者希望对方被重处,违法犯罪人员则希望被从轻处理,这就造成了民警执法办案和当事人的矛盾,依法处理可能让双方满意也可能都不满意,如果硬要当事双方都满意,这就是强人所难,不科学,也不合理。
再说南京玄武的考核激励机制,这无疑就是鼓励民警将非紧急类的“滴滴报警”置于出警首位而将紧急类110报警置于第二位,这明显就是本末倒置,是将服务置于首位,执法办法置于次要位置,是将公安机关职能任务置于脑后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南京玄武分局的”滴滴报警“针对1分钟未被接单的”警情“将通过指挥室下达出警指令。这存在一个问题,这个指挥室是110报警服务台还是”滴滴报警“指挥室?如果说,这个指挥室是110报警服务台,那么内外网连接的数据接口的安全问题是否解决的到位,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和”滴滴报警“数据对接是否流畅,是否存在基层民警重复反馈重复工作的的问题?如果说这个指挥室不是110报警服务台,那么”滴滴报警“指挥室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那个优先,民警是应该先处置110报警服务台的紧急类报警警情还是处置”滴滴报警“的非紧急类的报警事件呢?目前在全国警力资源普遍匮乏的情况下,这是警力的优化配置还是警力资源的过度浪费呢?
四、这两年国家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公安信息化建设也喊出了创新”互联网+警务“的建设口号,但”互联网+警务“到底应该怎么做,全国目前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我认为”互联网+警务“它至少应该一方面最大化优化警力资源使用,打通各个资源库、业务平台的部门壁垒,建立云数据服务平台,使民警工作能够在一个平台上干完所有日常能够干完的工作;一方面通过”互联网+警务“最大化的延伸公安机关服务职能的工作平台,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甚至于足不出户的办理业务。
总之,”互联网+警务“创新他要求分清警务和非警务、执法和服务的概念,不能为了政绩而将警务和非警务混为一谈,把非警务活动纳入”互联网+警务“;不能将执法和服务混为一谈,将执法活动纳入到服务满意度评价中。
”互联网+警务“是一个大概念,如何细化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这需要公安机关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各自的需求,征求广大基层民警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统一开发推广应用。不能各自为战,今天你出一个app,明天他出一个app,到最后基层民警和群众手机里满都是警务app,基层民警会累晕,群众也会厌烦,”互联网+警务“也就失去了它最初的目的,花了钱,换不来叫好,还引来一片骂声,南京玄武的”滴滴报警“就是如此。